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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考试辅导:法律知识全套四

发表时间:2012/6/23 11:19: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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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概念:实现公共行政为目的,以行政公开和行政听证制度为核心

行政处罚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行政拘留、其它处罚

决定:法律(各类处罚,包括人身自由,仅公安)

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外)

规章(警告,罚款)

处罚适用: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14至18周岁,减轻行政处罚。

处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同一违法事项不罚款多次),追诉失效2年。

处罚程序: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罚缴分离:行政机关罚,银行缴,国库所有

听证:三七开会委辩录。当事人应当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内告之地点时间

行政复议

概念: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范围:

有错必纠,人事、调解、仲裁不属于复议范畴。

行政复议的管辖:

上一级行政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同级处理)

街道上级(区),区上级(县),地方公署上级(市)

行政复议程序:申请(60天,书面,口头)——受理(5日)——审理(书面审理,30天内决定,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决定最长90天)

行政监察法:

概念:行政系统中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

监察主体: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同检察院。

检查权限:调查职责,对人事和行政处分提监察建议。

监察程序:检察程序(立项)

调查处理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做决定、送达、执行)

异议复审程序(不服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行政处分决定)

国家赔偿法

范围:人身权(派出所由公安局赔偿)、财产权

不属于赔偿范围:个人行为,受害人自身原因

复议后赔偿加重部分由复议机关赔偿。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则:L依法独立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合议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回避原则等

诉讼范围:除国防外交,人事外

诉讼管辖:级别管辖(高级法院:本辖区重大案件

中级法院: 发明专利,海关案件,本辖区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全国重大案件)

地域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管辖法院为院机关的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管辖法院为改变为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原机关法院)

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原则:原告就被告。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行政主体),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共同诉讼人(5人以上为集团诉讼),代理人(法定,委托,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程序:一审,二审

被告胜诉(维持原判,驳回请求)

原告胜诉(撤销(证据不足))

变更(显示公正)

履行判决

确认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程序性问题的裁判

行政诉讼决定:判决,裁定之外的,书面形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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