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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团市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公告

发表时间:2015/2/5 8:54:4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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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团市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公告

海宁团市委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团市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20306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7288454。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18-28周岁(1986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4. 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5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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