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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7/14 15:02:5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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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攀枝花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有34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名额见附件2《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市内外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附件2《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5日—1月7日(8:30一17:00)

(二)报名地点:攀西人才市场(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25号人才大厦二楼)

(三)报名时须持: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初审: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照片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点领取),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务费交纳:报名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写调整到某某单位某某岗位。

4、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08年1月23日-24日在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25号人才大厦四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可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退回所缴费用。来源:中大网校 _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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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2。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购买参考资料。

(2)专业科目。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集中在2008年1月26日进行,上午公共科目笔试,下午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国家、省、市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8年1月24日18∶00前送交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2月1日起在攀西人才市场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08年2月3日前到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医疗岗位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其余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超过3:1的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入围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8 年2月28日在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于2008年3月7日在攀西人才市场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和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单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   0812-3325213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0812-3333511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人事局纪检组    0812-3325058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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