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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人事考试网:2011年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简章(免笔试部分)

发表时间:2011/11/8 9:2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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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免笔试部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崇办发〔2007〕3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11年12月组织开展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7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如招聘岗位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在今年我市人才招聘会上,与招聘单位签有意向协议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确属急需紧缺人才的2009、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11年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下午5:00。

2、地点:崇左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崇左市友谊大道)。

(三)应聘程序

1、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2、填写意向协议书。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吋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招聘会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对不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其本人。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有专业测试的岗位,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4、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有关单位命制。有专业测试的岗位,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命制。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考场。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应聘人员在《意向协议书》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应聘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有专业测试的,其成绩占面试分数的3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分数的70%。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位名额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等次标准及评分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测评表》进行,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3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在崇左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或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下属其他单位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崇办发〔2007〕34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五、其他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71-7968356 7969828 监督电话:0771—7968338 7969908

附:2011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招计划表(免笔试).xls

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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