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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考试辅导:法律知识全套一

发表时间:2012/6/23 11:23: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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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2013年公务员考试课程,中大公务员考试网的小编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资料的相关内 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法理

1、概念:国家制定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2、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意志性、国家性、规范性、强制性

3、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

l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通过修改,根本大法。其修改首先由人大常委会或1/5人大代表提议,2/3人大代表通过方可。普通法一半通过即可。

l 法律: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和闭会期间补充修改人大制定的法律。

l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l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l 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l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同级,较大市的地方规章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l 特别行政区法: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

l 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

4、法的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实体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律、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外法。

5、法的特殊分类:公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

6、法系:大陆和英美法系。我国属于。外部特征。

7、法的效力:对象效力(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我国采取的综合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外国人在中国除豁免外适用中国法)

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生效,失效(废止))

空间效力(管辖区内)

8、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组成

主体:自然人、集体(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国家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主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9、法律责任:主体和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违法的人人为故意的心理状态,造成了客观事实,破坏了社会关系。

10、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11、法律监督: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群众监督)

客体(公务活动)

内容(对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机关监督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和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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