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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2015年滨州市考录公务员考察(考察政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5/8/19 15:1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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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滨州市考录公务员考察(考察政审)公告

根据《2015年滨州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5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规定,从8月19日开始对2015年我市考录公务员(含人民警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考察政审)工作采取体检合格一批考察(考察政审)一批的办法进行。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三、报考公安机关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四、考生应主动配合考察(考察政审)工作,按照考察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个人情况骗取录用资格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已骗取录用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中“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取消录用。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怀孕考生在体检时暂不进行有关项目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对怀孕考生的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录用。

监督电话:0543-3162973 3162280 3301013

附件:2015年滨州市考录公务员(含人民警察)考察(考察政审)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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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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