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呈报《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0年招聘非地矿类专业毕业生实施方案》。请按照以下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二、 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 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www.xjrs.gov.cn),信息发布时间为2010年9月7至 9月18日。
四、 报名:
(一) 报名时间: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8日(休息日除外)
(二) 报名地点: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政治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2号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09房间)
(三)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袁淑珍 0991-4856906
(四) 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地矿局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是用汉语进行考试,对非母语考试者不加分。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
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笔试结束后的第三天,由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将笔试成绩,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总分计算方法:笔试×50%+面试×50%。
考试结束后,由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七、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组织实施。
九、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范新丽 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48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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