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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6/24 11:32:58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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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国(含海外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6月27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填报不实,取消报考资格。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方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于笔试前1天携带报名表、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及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后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40元。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78号青岛市人才市场。
三、考试、体检和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部分职位需技能测试)。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和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必备的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达不到规定报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照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笔试合格分数线内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后,加权计算考试成绩。
(二)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体检和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911286(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85911303(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招聘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qdpb.gov.cn
附: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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