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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2010年公开招考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0/7/21 8:53:5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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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计划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1992年元月1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6年元月1日后出生)之间。 (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2010年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明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考生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09]203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报名。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0年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三、招考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的“事业单位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7月22日至7月27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于7月27日18时关闭。 (二)资格初审:由区人事局负责指导招聘主管单位在网上报名期间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7月22日至7月28日上午11:30。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审查期间由考生通道登录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于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员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缴费时间截止至7月29日。 (四)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于8月10日至8月11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由考生通道登录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商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笔试成绩相同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如仍不能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的参加第二次笔试,按第二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一)考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医学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考试不设置合格线,按发布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聘用。 (二)考试时间:8月22日(星期日)下午3:00至5:00进行。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鲤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考试加分: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笔试后三天内向鲤城区人事局干部股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两个或以上岗位,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组织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岗位招聘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向区人事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等证件,由区人事局联合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在职人员考核包括本人年度考核情况、个人档案、计生综治等情况,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及2010年毕业生应提供学籍档案、计生综治等情况。若因考核不合格,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2010年福建省的高校外地生源和福建省外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综合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鲤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报考岗位代码为020106、030825、030926、031027号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若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选择工作单位顺序。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享受事业单位干部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其它未尽事宜由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鲤城区人事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报名手续、缴费、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相关问题可咨询鲤城区人事局,联系电话:0595-22355353; 鲤城区监察局,联系电话:0595-22355671。 附:1、2010年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   鲤城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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