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厅、局,市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5号)要求,2015年继续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均可以申报岗位相应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或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考核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或考核合格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证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上岗或兑现工资的依据。
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
三、今年组织考核的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文秘资料员等,具体工种目录见本文附件1。
未列入本目录考核范围的技术工人,可选择相近工种申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也可选择相近工种申报考核。相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近工种的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可以与原工种工作年限和原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申报相近工种考核,须按管理权限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调整工作岗位的,按新的岗位申报条件申报考核。
四、申报考核的人员,须填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或《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审批表》(见附件3),依据申报程序,逐级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或人事机构的工资福利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时需要提供申报技术等级下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16周(不含)岁以前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招工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大专以上学历报名的,需提供学历(原件)认证报告。
五、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收取的报名费,参加考核时从考核费中冲减。
六、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对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
附件
1.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
1.机电类:电工、车工、钳工、焊工;
2.教育类:保育员、实验工;
3.农业类:农艺工、家畜饲养工、拖拉机驾驶员、农机维修工;
4.城建类:房屋修缮工、园林绿化工、管道工、环卫工、制图员;
5.卫生类:防疫员、卫生检验员、护理员、妇幼保健员、西药药剂员、中药药剂员;
6.交通类:汽车驾驶员、公路养护工;
7.水利类:灌排工程工、水土保持治理工、泵站运行工、水文勘测工;
8.贸易类: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
9.技术监督类:衡器计量检定工、食品检验工;
10.林业类:营林造林工;
11.出版类:排版工、装订工、平版印刷工、图书发行员;
12.测绘类:工程测量工、地图清绘工;
13.环保类:环境监测工;
14.广电类:机务员;
15.物资类:仓库保管工;
16.消防类:消防战斗员;
17.地矿类:钻探工;
18.其它类:收银审核员、文秘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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