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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阜阳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6/4 13:15:2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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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0年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事局《阜阳市市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阜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市直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除急需引进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调配人员专项报批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除国家、省另有规定或专业岗位特殊需要外,各招聘单位不得在性别、地域、身份、学历种类等方面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市人社局负责核准计划、发布公告、组织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监督管理指导和办理报批手续,市直主管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政审考核、签约聘用等。 二、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聘步骤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行政学院大礼堂,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逾期不再补报。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每科45元,两科90元。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和两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应届生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开考。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主管局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阜阳行政学院大礼堂进行。各单位须在报名现场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 (三)统一考试: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统考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等。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7月7日到9日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四)成绩合成:《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两者合成考生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基础知识排序。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对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面试或专业测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或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或面试,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天专业测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招聘单位需在面试前一天通知人社局方可递补。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市直各招聘主管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或面试工作,切实加强监督。 (七)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八)优惠政策: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成后总分加5分。对于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自愿者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取得服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允许享受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加2分的优惠政策。 (九)考核体检:考核市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约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签约聘用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 政策咨询电话:2262818考务电话2262161 监督电话:2264191   附: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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