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事业单位考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

发表时间:2012/2/9 14:38: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公务员考试课程,中大公务员考试网的小编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资料的相关内 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相关文章

2012年事业单位考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汇总

2012年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

公务员考试时间 公务员考试试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  公务员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