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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推事业单位公招考核办法并开通申诉渠道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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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推事业单位公招考核办法并开通申诉渠道
  宜宾市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颁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九类情况定性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开通考生申诉渠道,确保聘用考核的规范化,避免聘用考核的随意性。     《聘用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考核的内容除了学历、年龄等硬性条件外,还着重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一是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四是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五是违法生育的;六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七是应聘人员在当次人事考试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八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被查处的;九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宜宾市人事局副局长舒朝友表示,这拓宽了考核的空间,避免了少数考生从中钻空子,也避免了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后的考生“横加指责”不想录用的情况。     此外,针对于以往的考核程序,《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小组要根据走访调查考核者的情况写出书面的考核报告。对考核不合格的上述九种情况或暂缓考核的,必须要提供详实、准确的证据,并要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舒朝友介绍,在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核领导小组要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在考核结果书面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聘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复查深情,在10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出复查决定。      宜宾市从2005年开始推行事业单位公招招聘,截至目前,宜宾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拿出岗位8139个,报名总人数36665人,6981人通过考试进入各级事业单位,宜宾市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和内定名单,设置歧视性条件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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