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22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7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全市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月1日在编在册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2015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
2012年度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补考工作结合本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由市工考中心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补考。
二、考核工种及等级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国家职业标准》和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及调查摸底有关情况,2015年度开考104个工种,考核工种及等级见附件。
为适应我市人才工作发展需要,培养选拔技术工人优秀人才,根据鄂人〔2000〕135号和武人社发〔2012〕78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在绿化工、中式烹调师、平板印刷工、维修电工等4个工种继续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试点,进一步探索工作经验,适时全面推行工人高级技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25日。
四、资格审核
各申报单位根据武人社发〔2012〕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报名工作,组织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评审表》(统一印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报名册》(网站下载www.whrsj.gov.cn),报各区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初审,然后集中报市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工考中心)审核确认。
考试工作由市工考中心结合培训进展等情况统一安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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