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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
1.概念:官民之间的那些事。
官对民的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民对官可以复议,可以诉讼,可以要求赔偿(行政救济)
2.行政法包括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组织(官主体)
行政救济(民对官)
3.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最主要的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比如国务院
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
行政主体:名,权,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组织。
注意: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
l 部委行署(审计署)
l 直属机构(总局,局,海关总署)
l 特殊直属机构(国资委)
l 部门管理的局(烟草局,民用航空局)
l 直属事业单位(证监,银监)
l 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
l 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办公厅,侨办,台办)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有部委行署,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办公厅,办事机构,除证监,银监,保监,电监以外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注意: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政府——省级(厅,局、委员会),上报国务院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级(局(科)),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各级行政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注意:公务员
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军事机关不是。
取得:犯罪、开除的禁止录取,其他选任、委任、聘任三种方式。
执行:命令有错可以抗,上级坚持应执行。上级有错上级负,明知是错责自负。
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半年一加。
禁止:兼职禁止,任职回避,地域回避,离职回避
交流:调任(机关外调入),转任(内部调动),挂职锻炼(去下级)
申诉控告:人事不满找原机关,或上级机关
控告,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应急性原则
注意:行政行为
概述: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拘束力、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外部和内部、抽象和具体、行政立法执法司法行为。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违法,被迫的导致无效
不合法,不适当的撤销,谁的过错谁负责
废止的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行政许可法
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
基本原则:依法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禁止转让(驾照之类不能转)
行政许可的设定:可设定事项(安全+资源)
不可设定事项(人事、财务、外事)
县级政府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许可证——听证(重大事项)
2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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