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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考试辅导:法律知识全套三

发表时间:2012/6/23 11:28: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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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

1.概念:官民之间的那些事。

官对民的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民对官可以复议,可以诉讼,可以要求赔偿(行政救济)

2.行政法包括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组织(官主体)

行政救济(民对官)

3.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最主要的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比如国务院

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

行政主体:名,权,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组织。

注意: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

l 部委行署(审计署)

l 直属机构(总局,局,海关总署)

l 特殊直属机构(国资委)

l 部门管理的局(烟草局,民用航空局)

l 直属事业单位(证监,银监)

l 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

l 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办公厅,侨办,台办)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有部委行署,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办公厅,办事机构,除证监,银监,保监,电监以外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注意: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政府——省级(厅,局、委员会),上报国务院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级(局(科)),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各级行政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注意:公务员

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军事机关不是。

取得:犯罪、开除的禁止录取,其他选任、委任、聘任三种方式。

执行:命令有错可以抗,上级坚持应执行。上级有错上级负,明知是错责自负。

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半年一加。

禁止:兼职禁止,任职回避,地域回避,离职回避

交流:调任(机关外调入),转任(内部调动),挂职锻炼(去下级)

申诉控告:人事不满找原机关,或上级机关

控告,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应急性原则

注意:行政行为

概述: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拘束力、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外部和内部、抽象和具体、行政立法执法司法行为。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违法,被迫的导致无效

不合法,不适当的撤销,谁的过错谁负责

废止的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行政许可法

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

基本原则:依法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禁止转让(驾照之类不能转)

行政许可的设定:可设定事项(安全+资源)

不可设定事项(人事、财务、外事)

县级政府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许可证——听证(重大事项)

2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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