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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人社局:2014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

发表时间:2014/4/29 14:52: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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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字〔2014〕56号

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8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0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审核要求

(一)岗位职数审核的政策依据

2014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09〕65号)文件和省人社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81号)。

(二)岗位职数审核采用人员信息截止时间和相关要求

2014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采用的在编在册人员全部信息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岗位设置比例、基数及职数原则上不予变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超过结构比例10%以内,退二聘一;超过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的办法,逐步达到结构比例要求。

(三)认真核定不占现聘等级岗位职数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以下两条原则认真核定不占现聘任等级岗位职数情况。

1、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外,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在本市范围内变动了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单位仍从事原聘任岗位相同专业工作的,在聘任期内保留其原聘任岗位待遇不变,岗位职数予以单列(即不占现聘等级岗位职数);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应在新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竞聘,获聘后办理续聘手续,未竞聘上的,低聘到原聘任职务下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岗位职务。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81号)文件精神,为缓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可以单列(即不占现聘等级岗位职数):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即高、中、初三个层级)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现聘等级岗位数,空出的岗位数由各单位统筹使用。(操作时在软件中点击单列,职审时需报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在退休之前,可以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聘用到更高等级岗位的,须占相应等级岗位数。

(四)准确摸清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的情况

按照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3〕81号要求,对于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或科研项目获得了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排名前三),在本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字[2010]82号)文件规定,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空出岗位职数由单位统筹使用。各地之前已出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政策,与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3〕81号文件不一致的,一律按照赣人社发〔2013〕81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程序

1、数据导入

各单位在数据录入时可与鼎欣软件公司联系,让鼎欣软件公司协助将数据导入到新的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吉安人事软件交流群里文件共享的操作说明材料。吉安人事软件交流QQ群号:309752181。

2、数据审核

(1)各事业单位在数据导入新系统后,需对照人社部门核定的2013年最后数据进行审核。如果对2013年最后核定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比如,更改了身份证号码,则需要提供原来的身份证和现在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各事业单位对新导入数据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

(3)主管部门复审后,再报人社部门核准确认。

3、职数审核

(1)各事业单位在数据导入“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软件后,在报表统计管理栏目下的人员备案汇总表里生成2013年度本单位人员的变动表(可以空出职数的人员如退休、调动、辞职等)。同时在报表统计管理栏目下的岗位设置核准表栏里生成并打印人员变动后的岗位设置核准表。

(2)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各所属单位的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初审后,统一整理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类表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对各所属单位的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初审后,统一整理有关原始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时在网上报电子数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

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2014年职数审核时,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

1、岗位设置核准表;

2、人员备案汇总表及变动人员情况表;

3、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身份证、调动或退休等相应原始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3年岗位设置核准表及经核准的人员信息情况表;

5、网络数据,通过软件在网上上报审核;

6、如单位在2013年无人员变动信息,只需在网上上报数据审核,同时打印岗位设置核准表即可。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1、时间安排

市直单位办理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1日。

县(市、区)上报时间:2014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0 日。

2、其他要求

(1)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携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县(市、区)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办理地点:吉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城南行政中心C座212,联系电话:82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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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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