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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二十六章遗嘱继承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民法学纲第二十六章遗嘱继承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遗嘱的概念和特点;掌握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

  课程内容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的特点。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具备何种条件,亦即在什么情形下才适用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嘱的设立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点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的特点。

  二、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包括:(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4)指定遗嘱执行人;(5)其他事项。

  三、遗嘱的形式

  (一)遗嘱形式的种类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二)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有效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的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于遗嘱生效后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所实施的必要的行为及程序。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3)遗嘱的概念和特点。

  (二)领会

  (1)遗嘱的内容;(2)遗嘱的变更、撤销、执行。

  (三)应用

  (1)以实例分析遗嘱的有效条件;(2)说明遗嘱的形式。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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