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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220——58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阶段。学习本章,重点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内容;了解这一时期法律所出现的为后世所继承的新变化。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三国时期:“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两晋时期:纳礼入律

  三、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立法

  三国时期;两晋时期;南北朝时期。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

  三、律学的发展

  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刑罚的发展变化。

  二、民事法制

  关于人的身份;关于土地制度;关于婚姻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的演变;官吏管理制度。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演变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直诉制度的形成;刑讯的制度化;皇帝参与审判录囚;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考核知识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北齐的《北齐律》:“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废除宫刑;土族与庶族;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中央三省制的形成;九品中正制;大理寺;律博士;登闻鼓的直诉制度;南梁的测囚之法与南陈的立测法;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考核要求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北齐的《北齐律》。

  2.领会:“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废除宫刑。

  2.领会:“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土族与庶族。

  2.领会: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中央三省制的形成。

  2.领会:九品中正制。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大理寺;律博士;登闻鼓的直诉制度;南梁的测囚之法与南陈的立测法。

  2.领会: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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