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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纲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十一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及其续展制度,明确和掌握注册商标转让与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有连同转让与自由转让两种立法例。我国《商标法》允许注册商标与企业分开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5)共同所有的商标不得私自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许可人的义务包括:(1)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2)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义务包括:(1)未经授权,不得移转其商标使用权;(2)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名称;(3)协助许可人查明侵权事实;(4)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概念、注册商标续展的概念;(2)了解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3)了解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领会:(1)理解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2)理解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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