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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纲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概念,弄清专利权,瞰宣告的法律效力,理解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期限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按《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不少于自申请日起20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第二节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专利权的终止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专利权终止,是指一项有效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广义的专利权终止,不仅包括有效专利权效力的消灭,而且还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致使其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的情形、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导致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情形。此处“专利权终止”,仅指狭义的专利权终止。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1)保护期限届满。(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专利年费。

  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三种:宣告专利权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1)一事不再理的效力;(2)追溯力;(3)对任何第三人和一般公众的约束力。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概念;(2)了解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规定;(3)了解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领会:(1)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2)理解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应用:正确运用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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