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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纲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三十一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相关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关系,熟悉我国参加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国际条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工业产权国际公约首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著作权国际公约则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为要。

  国际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组织化的重要标志。《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导致统一保护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成立。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组织制定国际公约、进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组织根据l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设立。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

  权,并保证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有关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联盟、公约及定等。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约,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订。我国于l985年3月正式参加。

  《巴黎公约》规定由缔约国组成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即“巴黎联”,并界定了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则与各缔约国共同遵守的规定。

  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国民待遇的适用;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当事人、商标以及申请文件;

  国际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

  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

  受保护的作品;

  最低限度保护的规定;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对版权的限制。

  六、《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邻接权保护与版权保护的关系;

  国民待遇;

  邻接权的内容;

  邻接权的保护期;

  保护的例外;

  电影中的表演者权。

  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因特网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吉制品条约》。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了解《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因特网条约”等国际公约的基本知识。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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