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常考点) P346
(一)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下5个方面,结合教材了解。
分为监理人指示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变更两类。
(二)工程索赔管理
是双向的,是要求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
1.工程索赔的分类:3种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明示索赔和默示索赔(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3.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监理人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接受索赔结果的,建设单位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2013)。
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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