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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质量工程师《综合知识》知识点:质量检验机构

发表时间:2015/8/20 16:55: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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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一、质量检验机构的基本知识

1.熟悉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

2.了解质量检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熟悉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

二、检验站的基本知识

1.掌握检验站的基本概念。

2.熟悉检验站设置的基本原则。

3.了解检验站设置的分类。

4.熟悉几种主要检验站设置的特点。

备考重点

1.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

(1)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2)编制和控制质量检验程序文件;

(3)质量检验用文件的准备和管理——质量检验用技术文件是进行质量检验工作的依据;

(4)产品形成全过程的质量检验;

(5)检测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6)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检验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关键,生产者应加强对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

(1)有权在作业组织内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检验标准或有关技术标准。

(2)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权判定产品或零部件合格与否。

(3)对购入的形成产品用的各种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

(4)交检的零部件或产品,由于缺乏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文件,有权拒绝接收检查。 (5)对产品或零部件的材料代用有权参与研究和审批。

(6)对于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改正,视其情节建议给予责任者相应处分。

(7)对产品质量事故,有权追查产生的原因,找出责任者,视其情节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8)对产品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合格品,有权如实进行统计与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3.质量检验机构的责任

(1)对由于未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技术标准或规定不认真、不严格,致使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2)对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由于错检、漏检或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

(3)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在作业中造成延误检验,对影响作业进度负责。

(4)由于未执行首件检验和及时进行流动检验,对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

(5)对不合格品管理不善,废品未按要求及时隔离存放,给生产造成混乱和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统计上报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在产品形成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8)对经检验明知质量不合格,还签发检验合格证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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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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