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证券基础考点采分第四章 证券投资

发表时间:2010/8/4 15:02: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证券投资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单位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持有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来行使对基金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基金运作的影响力大些。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只能通过召开基金受益人大会对基金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但对基金日常决策一般不能施加直接影响。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我国《基金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相关推荐:
ETF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ETF的特征

编辑推荐:
2010年证券10月份考试报名入口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现报名保过班八折送2010版教材!

如果您需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可以到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书店购买
◆网校还提供更多的辅导资料模拟试题历年真题供您参考,网校还提供更多的试听课程供您选择!更多考试资讯尽在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证券从业

        [无忧通关班]

        科学体系 重学保障 限时特惠

        680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 证券从业

        [金题通关班]

        高性价比 大数据题库

        158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 证券从业

        [金题强化班]

        入门+进阶 重点强化

        128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