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五章冲刺辅导(3)—执业药师
第二节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
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1、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原则: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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