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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考试考试辅导—处方的性质

发表时间:2010/5/7 10:27: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法律性 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开具处方权。

2、技术性 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是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医师对患者作出明确的诊断后,在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下,开具处方。药学技术人员按医师处方准确快捷地调配,并将药品发给患者应用。表现出开具或调配处方的技术性。

3、经济性 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帐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的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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