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法规冲刺辅导:处方管理办法—执业药师
处方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2.处方界定: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3.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D)
A. 开具、审核、调剂、制剂相应机构和人员
B. 开具、审核、调剂、制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C. 开具、审核、调剂、检验、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D. 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E. 开具、审核、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06年A型题)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有效备考,中国执业药师考试网特聘请国内权威辅导专家,强力推出“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以随时随地、任意多次、反复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课程关闭,本周报名2010年执业药师辅导保过班,免费赠送考前冲刺试卷 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