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药品评价中心(CDR)的主要职责(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药品评价中心(CDR)的主要职责(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2、承担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3、承担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4、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5、承担全国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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