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法规冲刺辅导: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0号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大纲要求:
1、宗旨
2、分类依据
3、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部门
4、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
5、非处方药的分类
6、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经营使用
7、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
1、宗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依据: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或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3、非处方药目录遴选、审批、发布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0TC目录。
4、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
(1)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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