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法规冲刺辅导: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1)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大纲要求: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2、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3、专有标识的印刷
1、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监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指南性标志。
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便可使用;12个月后应按规定必须印有专有标识,未印有专有标识的一律不准出厂。
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便可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指南性标志。
2、甲、乙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颜色: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企业指南性标签为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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