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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法规辅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自1992年起,我国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坚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方向。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实行医药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使全体人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基本药物的制定要以此为指导,提出医疗保障制度中可选择的基本药物,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又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药品浪费和不合理用药。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药品产、供、销体制和经营方针,保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品种的生产和供应,并指导医生、患者合理使用药物,为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基本药物的制定原则是: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种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品种的40%~50%左右,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每两年调整一次。

4.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简介
⑴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基本药物政策 针对药品市场更新换代加快和药品巨大浪费的情况,WHO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的做法,并将此做法作为该组织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WHO设立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基本药物示范目录;为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发挥作用,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WHO希望通过制定基本药物,使其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的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并与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相一致。
据有关资料表明,WHO已经有64个会员国开展了基本药物规划活动,29个会员国正在制定计划,69个会员国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⑵ 我国基本药物遴选工作简介 1991年9月,我国被WHO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这对我国基本药物遴选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为了加强遴选工作,1992年2月1日,成立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领导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领导小组,负责确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要求在5年内完成遴选工作,并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过4年的努力工作,1996年初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有26类,699个品种,中药制剂1699种。1998年初,公布了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西药的品种目录,共调出88个品种,116个剂型,调整比例为12.5%。调整后的药品品种、数量较原来有所增加,有27类740个品种入选,增加幅度为6.1%。1998年12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确定了1998年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中药制剂目录》共收载1333个处方,1570个品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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