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办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的审核的企事业单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特定区域进口物资批文;
2、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3、本单位进口自用物资使用报告;
4、属限制商品需提供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5、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立项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等。
受理单位: 关税处综合科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