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指南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设立保税工厂,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 
2、拥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 
3、建立专门记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帐册;
4、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帐册。 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加工单位,经提交《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实地勘查批准后, 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并在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加盖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戳记,始准进行保税加工。

(二)、设立保税仓库应具有以下条件:

1、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 
3、配备经海关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
4、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建立保税仓库应由其经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填写《保税仓库申请书》,并按规定交验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 业务的批件,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后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