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项目组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具体执行所承接的某项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业务执行是编制和实施业务计划,形成和报告业务结果的总称。由于业务执行对业务质量有直接的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一)指导、监督与复核
1.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指导、监督与复核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如何将业务情况简要告知项目组,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
(2)保证适用的业务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
(3)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
(4)对已实施的工作、做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
(5)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做出适当记录;
(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是合时宜的。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软件工具、标准化底稿以及行业和特定业务对象的指南性材料等文件,记录和传达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以使全体人员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2.指导的具体要求:
(1)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让项目组的所有成员都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对于有效执行所分派的工作很重要,因此,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
(2)提供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对于帮助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十分必要。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3.监督的具体要求。监督也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合理有效的监督工作,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的必要保证。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监督内容。具体包括下列方面:
(1)追踪业务进程。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业务进行中适时实施必要的监督,以检查各成员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业务工作。
(2)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项目负责人在考虑这些事项后,可能决定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或在各成员之间做适当的工作调整,或要求成员采取补救措施使其执行的工作达到计划方案的要求。
(3)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各成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项目负责人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程序以及如何调整。原计划的方案是根据以往经验、对客户及其委托业务项目的了解等因素确定的。然而,随着具体工作程序的实施可能会发现客户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此时,有必要对工作程序做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是根据变动事项对业务工作的影响来确定的。
(4)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4.复核的具体要求。复核范围可能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例如,执行高风险的业务、对金融机构执行的业务和为重要客户执行的业务可能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复核。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6)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复核人员应当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只有这样,复核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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