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V+M。(理论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二、增值税的类型(三种)
区分标志——扣除范围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1.1至2008.12.3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1.1日起执行)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性质:
1.以全部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货物劳务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价外税,间接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四、计税方法
直接计算法: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间接计算法: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五、增值税的特点及优点
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六、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79年:引进,在部分城市试行;
1994年1月1日:全面推行(限于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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