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精讲点(23)

发表时间:2013/4/26 10:51: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备考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房地产估价师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试。

(三)招标程序

按照一般做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

1.申请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

特别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重要考点)

3.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4.投标人资格审查

开发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资格条件。

招标人应向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注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经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

6.开标、评标和决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专家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评标程序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补正和提交评标结果。

7.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相关文章:

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精讲点一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章节知识点详解全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建设阶段工程相关知识

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企业与环境考试资料集锦

更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考试培训  2013年房产估价师考试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2300起

        了解课程

        11371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1680起

        了解课程

        13824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88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