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课程,全面的了解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对于非出租的房产,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税率为1.2%。( )(2004年试题)
2.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2004年试题)
3.商品房买卖中,关于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为: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按约定。( )
4.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
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6.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7.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8.房地产转让属于双务行为,转让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自然状况信息,但不可以查询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等权利状况信息。( )
10.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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