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委托
在估价实践中,除由第三方委托外,估价机构应建议最好由受损方及实施损害方共同委托为宜。双方委托可以使估价机构更好倾听双方对损害理由及引起损害表现的说明,有助于估价机构对损害赔偿有更深入的了解与判断,此外双方委托的情况下,委托人比较配合估价机构进行现场勘察,提高现场勘察的深入性、全面性。此外由双方对勘察表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利于估价工作的下一步开展。
(二)损害赔偿估价的前置程序
损害赔偿估价是技术性很强的估价活动,在某些受环境污染或施工质量缺陷导致的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时,需要在深入了解损害的成因、影响程度方面,某些损害影响程度可能仍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估价前需要委托方完成某些前置程序。这些前置程序可能包括:
质量检验报告书
环境质量报告书
动态监测数据的报告
修复方案报告
……
上述前置程序中的报告需要由相关的监测部门出具,估价机构只有掌握了上述的监测报告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估价工作。
三、损害赔偿估价技术的特殊性
普通的估价业务,具有大量性、重复性等特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已经能够完全熟练掌握。对于损害赔偿估价而言,则呈现出个别性、差异性的特点。要做好该项工作,可借鉴的方面较少,需要针对每个损害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估价思路与估价技术路线与方法,从而使估价技术过程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
相关推荐:
关注:房产估价师培训套餐 2014年房产估价师考试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房地产估价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