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案例分析》考点及巩固练习 | ||||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 | ||||
案例分析 黄某于2004年购置了一套底层三室一厅的商品住宅,2005年改作餐馆,并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2007年黄某为转让该房地产,要求评估其现时市场价值。因当地无类似餐馆的可比实例,故估价人员首先采用了收益法估价(估价依据正确),估值40万元。本文来源于中大网校网。然后,再将该估价对象视为住宅采用了市场法估价,估值50万元。由此确定最终估价结论为(40+50)÷2=45(万元)。请问:这样确定估价结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这样确定估价结论不正确。因为: 1.将估价对象视为住宅进行估价违背了“合法原则”。因为在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不再是住宅而是商业用途。若仅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考虑,对估价对象似应按住宅用途估价(因为50万元大于40万元),但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用的前提条件是一定要遵循合法原则,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是商业,因此应以收益法计算的价格为其合法价格。 2.将估价对象按两种不同用途进行估价,并对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估价对象在特定估价目的下只能有一种法定用途 | ||||
针对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总有另考生束手无策的疑难问题。例如,对于想参加2014房地产估价师的新考生来说,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房地产估价师科目等考试信息,你是否想详细咨询一下?如果你有意向参加中大网校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套餐优惠方案你是否想了解一下?在听课过程中,如果你对某一个知识点有疑问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和疑惑,你都可以通过房地产估价师你问我答平台,发起你的疑问,届时,中大网校房地产估价师培训顾问及资深命题专家将在第一时间解答你的疑问。中大网校考试知道,总有人知道你问题的答案,详情请查看>> | ||||
|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房地产估价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房地产估价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