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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3

发表时间:2013/11/7 11:43: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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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营业范围

一级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级机构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机构可以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土地面积1.5万 ㎡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格机构的营业范围根据其资金和人员的相应条件确定,可在其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例题: ( ) 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a、一级机构

b、二级机构

c、三级机构

d、临时资格机构

答案:b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报材料

(a)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b)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c)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d)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e)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f)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g)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

(h)经营业绩材料;

(i)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j)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升降及取消评估资格

新成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资格等级从临时资格开始,从业一年后,再评定正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临时资格的最长期限为2年,取得临时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2年内仍达不到三级机构资格条件的,不得再次申请临时资格,也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每2年重新评定一次。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重新授予资格等级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升级采取依次逐级上升,每次申请升级要间隔2年以上,并不得越级升级。

例题:新成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资格等级从 ( ) 开始。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临时资格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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