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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精讲点(25)

发表时间:2013/4/27 14:18: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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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最新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特别整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历年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房地产估价师师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试。

第三节 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同一供求范围是指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处的区域范围。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市场上,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

房地产价格也符合这一规律,只是由于房地产的独一无二性,使得完全相同的房地产几乎没有,但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其价格是相近的。

在现实房地产交易中,任何理性的买者和卖者,都会将其拟买或拟卖的房地产与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任何买者不会接受比市场上的正常价格过高的价格成交,任何卖者不会接受比市场上的正常价格过低的价格成交,最终是类似的 房地产,价格相互牵掣,相互接近。

替代原则对于具体的房地产估价,指明了下列2点:

1.如果附近有若干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存在着价格,则可以依据替代原则,由这些相近效用的房地产的价格推算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估价人员很难找到各种条件完全相同、可供直接比较的房地产的价格作依据,因此,实际上是寻找一些与估价对象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来进行估价,然后根据其间的差别对价格做适当的调整修正。

2.不能孤立地思考估价对象的价格,要考虑相近效用的房地产的价格牵掣。

特别是作为同一个估价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估价目的、同一时期,对不同位置、档次的房地产的估价结果应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差,尤其是好的房地产的价格不能低于差的房地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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