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熟悉2015教材大变化)
(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规划的类别 | 级 别 | 谁编制? | 谁审批? |
城镇体系规划 | 1全国的 |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国务院 |
2省域的 | 省/自治区政府 |
规划的类别 | 级 别 | 谁编制? | 谁审批? |
总规 | 1城市的 | 市政府 | |
2直辖市 | 市政府 | 国务院 | |
3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 | 省/自治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 ||
4其他城市 | 市政府 | 省/自治区政府 | |
5县政府所在地镇(“县会镇”) | 县政府 | 上级政府 | |
6普通镇 | 镇政府 | 上级政府 | |
7乡、村的 | 乡、镇政府 | 上级政府 |
规划的类别 | 级 别 | 依 据 | 谁编制? | 谁审批? | 上报谁备案? |
控制性详规 | 1城市的 | 市总规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市政府 | 本级人大常委+上级政府 |
2县政府所在地镇(“县会镇”) | 镇总规 |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县政府 | 本级人大常委+上级政府 | |
3普通镇 | 镇总规 | 镇政府 | 上级政府 | ||
修建性详规 | 1重要地块的 | 控制性详规 |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政府 | ||
2普通地区的 | 控制性详规 | 建设单位 |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依据
规划层次 | 编制依据 |
城市总规 | 省/自治区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
城市详规 | 所在地城市总规 |
修建性详规 | 控制性详规 |
市辖县、区、乡镇总规 | 所在市总规 |
单独编制的各专业规划 | 城市总规 |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期限20年
主要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
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内容
■(2015教材新增)乡、村规划的内容
1.规划区范围;
2.住宅、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3.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四)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头一尾,中间三步走”
【报送审批前】公告草案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批准前】专家审查
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乡规划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
■审批后规划的作用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五)城乡规划的修改
◆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总体规划修改的5情形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手机版网址:http://wap.wangxiao.cn/h/gjs.html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房地产估价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房地产估价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