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所谓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①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②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也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而是运用行政手段无偿调用。
所谓无偿无限期使用,是指从国家那里得到土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也不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同时国家在将土地划拨给这些使用者时,也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除非遇到国家新的建设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否则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期地占用下去。
所谓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是指禁止土地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将土地无偿交给国家有关部门,由其重新安排使用。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经过改革探索,找到了一种既能维护土地公有制,又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是在不改变城市土地国有的条件下,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情况补交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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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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