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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知识点第十三章

发表时间:2018/2/8 9:3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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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与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基本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2)税收的无偿性

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是区分税收收入与其它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税收的固定性: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税收征纳双方依法执行。

二、税制要素

1、纳税人:纳税主体;

2、课税对象:征税课体;

3、税率:征税额与课税对象比例;

(1)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税率分类:

比例税率: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

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分为:产品、行业、地区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固定税率):不规定征收比例,规定固定税额。

累进(退)税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增大而提高。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调高到一个新档次,征税对象全部按高 一级税率征收。

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级别按该级的税率计征。

4、纳税环节: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纳税的期限;

6、减税和免税: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鼓励;

(1)减税: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2)免税: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7、违章处理:违反税法的处罚性措施,税收强制性特征体现;

8、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地。

三、税收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不同:

(1)流转税: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房地产税、契税;

(4)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税收按计量标准划分:

①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

②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等项目,资源税等。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和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纳税人即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如:增值税、消费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四、拉弗曲线与征税的限度

1、拉弗曲线:描述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含义: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2、征税限度:税率有一个限额,低于限额税收收入随着税率增加而增加;高于限额税收收入随着税率增加而减少。

3、实践意义:征税有“禁区”,政府要涵养税源(国民收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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