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储蓄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分别设置“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两个科目,分别核算个人的活期储蓄款项和定期储蓄款项。两科目均属于负债性质。
对“活期储蓄存款”科目,应按居民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定期储蓄存款”科目则按居民个人及定期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均使用“开销户登记簿”进行开销户管理。
(二)账务处理
1.活期储蓄存款
(1)开户或续存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
(2)季末月20日,结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季末月21日,将利息转入存款人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活期储蓄存款
支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
贷:库存现金
2.定期储蓄存款
(1)开户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应付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到期支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
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
(4)逾期支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
应付利息
利息支出(逾期支取利息)
贷:库存现金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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