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汇买卖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外汇买卖业务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金额。本科目按币种进行明细核算。我国银行普遍采用外汇分账制进行外汇业务的核算。
(二)结售汇的账务处理
(1)结汇。银行结汇(买入外汇)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吸收存款(外币)
贷:货币兑换——外币户(外币)
借:货币兑换——人民币户(人民币)
贷:库存现金或吸收存款(人民币)
(2)售汇。银行售汇(卖出外汇)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吸收存款(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人民币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美元户(外币)
贷:库存现金或吸收存款(外币)
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应根据当日汇率计算汇兑损益。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货币兑换——人民币户”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货币兑换——人民币户”科目。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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