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装工程保险
一、 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保险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答:①、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
②、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③、承保的风险较多是人为风险;
2、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种大型设备的安装,包括成套设备、生产线、大型机器装置、各种钢架构造、管道安装等。
二、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答:保险标的主要可分为大类: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
㈠、物质损失:
答:①、安装项目、②、土木建筑工程项目;③、场地清理费;④、为安装工程施工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⑤、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通常还有特种风险赔偿,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风暴和暴雨。对特种风险规定了赔偿限额,保险单中列明的特种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其赔款均不得超过该限额。
㈡、第三者责任
答: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三、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㈠、保险责任:
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答:①、在保险期内,保险单列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财产,责任免除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火山爆发、地面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②、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③、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一定的赔偿限额。
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包括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亦负责赔偿。
㈡、责任免除(即除外责任)
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免除主要有:
答:①、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②、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③、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④、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渗漏、大气变化等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⑦、档案、文件、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位于工地范围内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的部分。
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免除
答:①、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人身伤亡。
③、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④、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3、总责任的免除:
答: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共同责任免除主要有:
①、战争、敌对行为、冲突、谋反政变、罢工、暴动等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③、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④、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⑤、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⑥、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⑦、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 费率
五、 保险期间与保证期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①、以工程破土动工之日;②、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起。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①、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②、工程完毕移交给所有人时;③、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以先发生的为准。
3、保证期:指工程完毕后,在保证期间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
4、保险期限的扩展时间:如不能近期完工,可交保费后,延长保险期限。
5、试车考核期:是工程安装完毕后冷试、热试和试生产。试车考核期的责任以不越过3个月为限,越过加保费。
(责任编辑:xy)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经济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经济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经济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