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工程保险
其它保险主要有两类:一是商业保险,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等。二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按其保险标的不同,分为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和多项工程保险。
2、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答:①、对造成建设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
③、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给法院的费用及聘请律师费用。
④、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保险期限:综合年度保险为1年,单向和多项工程保险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
4、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分每次事故赔偿、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其免赔额采取绝对免赔额方式,免赔额的损失由设计自己赔偿。
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1、它是以监理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它承保监理人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过程中,造成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
答:①、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诉讼费用;
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小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绝对责任免除:包括不可抗力、他人的责任、被保险人的责任
4、相对责任免除:包括文件和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由于合法监理分包商的行为导致的向被保险人(总包)的索赔;交叉责任。
三、意外伤害保险
1、是以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
2、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按投保动机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危险分类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期限分一年期、极短期、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按险种结构分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职业伤害保险是属于强制性、特定的意外伤害保险。
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保险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构成: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②、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③、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三者缺一不可。
5、保险期限:一般不越过1年,最多3年或5年。
6、保险金额: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7、赔偿限额:不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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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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