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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2/21 13:20:1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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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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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天津警备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望认真按照执行。

《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把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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