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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8/4/16 11:12: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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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 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二) 销售劳务

(三) 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 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0.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 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①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 基本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 低税率

1.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法律规定的货物,税率为11%。

2.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三) 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四) 征收率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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